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管理办法
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吸取5.12汶川大地震经验教训,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皖政办〔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一方平安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能力,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地震安全。
第三条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二章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中、小学校。
第五条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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