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2013年3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之一为“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并作为加强的重要职责之一。
2013年7月,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取消了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许可,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006年1月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依照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促进铁路行业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取消许可后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铁路局经多方面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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