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07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我厅印发的《关于启动申报2007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07〕39号),明确了2007年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和网上申报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07年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作计划》,现就2007年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申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007年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项目将分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申报重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或优先主题范围。
2.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属于重大公益性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
3.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要求,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预期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未完,全文共1840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