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一、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劳医[2004]60号)
3、《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株劳医[1999]58号)
5、《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办发[2007]24号)
6、《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6号令)
7、《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城市五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含病退)和已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和在株务工的农民工。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条件。参保人员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休人员。
申请材料
1、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表证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一份,事业单位提供编制单一份;
(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银行托收的单位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7)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或上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2、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破产改制人员);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校(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本、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首诊医院信息;
(2)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不在校(园)的学生和儿童参保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一寸免冠照片1张。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能证明参保人员为离休干部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参保人员信息,包括离休干部级别、电话、住址等。
办理程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程序:
(1)新参保单位按要求将参保资料报医保处基金征缴科,并填写《单位参保登记表》。
(2)市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核定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参保方式(即是否建立个人帐户),将单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计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
(3)参保单位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ic卡,手册和大病卡,发放到每个参保职工。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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