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全矿每位干部职工只要出现一次30天以上的工伤,扣除抵押金,另补交50元。
、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半年出现一起重伤或二起轻伤,矿长,副矿长,技术员扣除抵押金,另补交50元。
二、安全联保制度:
、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奖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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