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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6年“l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今年12月4日,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浓厚的社会氛围,现就我省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我省“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委[2006]30号)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普法办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活动主题,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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