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活力,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等级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县联社不断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以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依据,确定等级管理指标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综合评价。
(二)突出重点原则。结合信用社实际,简化指标考核体系,重点反映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实力。
(三)奖惩挂钩原则。实行信用社等级与员工薪酬挂钩,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以绩定酬的目的。
第四条考核对象。本办法实用于庐江县联社辖内所有网点机构,对信用社主社和网点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信用社本部考核
第五条评价指标及分值
(一)定量指标(90分)
1、月均人均存款额(20分)
2、月均人均贷款额(20分)
3、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20分)
4、人均利息收入(30分)
(二)定性指标(10分)
1、标准行社创建工作(5分);
2、案件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本项实现扣分制;
3、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第六条考核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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