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汇报
企业集团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2016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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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各部室要把安全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设计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工程设计、科研专利、知识产权等等。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人事秘密主要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隐私、劳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于: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公司秘密的高级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书等负有特别的保秘责任。
第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安全、便利可行、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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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六)公司科研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等等;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技术专利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秘密级别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依据第七条确定,并确定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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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领导;主管部室或领导接到报告,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章日常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办公室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部室。办公室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
(三)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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