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科学发展教科文卫工委经验交流材料

全市人大内务司法(法制)

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拓展司法监督方式、提高司法监督实效

xx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创新开展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活动

探索开展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保证司法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xx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活动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为规范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活动,促使相关人员依法监督,县人大内司工委坚持以下几点要求:

(一)明确列席人员条件,严格资格限制

列席审判委员会的人大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参与热情;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较好;社会经验丰富,具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对相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非案件利害关系人。

(二)明确列席人员职责,依法规范行为

参加列席活动的人大代表行使的权力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包括:对审判委员会活动程序和案件实体裁判进行全过程监督;在-1-

讨论案件时,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可能发生的效果发表意见;只享有发言建议权,没有表决权;不能对判决施加压力;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明确列席案件类别,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监督的案件为以下六类。(1)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的、久拖不决的案件;(2)对于严重困扰法院工作的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涉诉信访案件;(3)典型的以钱代法、以情代法等关系案、人情案;(4)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可能造成冤错案或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5)涉及人大代表或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司法人员违法的典型案件;(6)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或人民法院建议由人大代表列席的其他案件。

(四)明确列席程序启动条件,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县人大内司工委经过对案件研究,认为属于应列席案件范围的,及时向常委会主任汇报。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认为可以启动列席程序的,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三日前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以便列席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五)明确问题处理程序,依法予以解决


(未完,全文共3007字,当前显示9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