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人大政协(精)[推荐]
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的思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取决于构成这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而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如何则取决于各个代表个体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就必须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
一、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有待提升
总体上看,这些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是在不断提高,代表的作用也发挥得越来越好,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代表履行职责的胜任度相比,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一是整体结构合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各级人大履行职责无不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及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客观上要求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来自社会各界,必须包括各方面有真实才能的代表人物,这是保证代表整体履行职责能力的前提条件。就目前来说,人大代表的结构,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的结构,确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1)专职代表在代表总数中的比重太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人大代表的职责在闭会期间主要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履行,加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还有近三分之一是兼职人员,要完成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量的工作任务,显然有些力不从心。(2)农民代表在社会各界别代表中的比例偏大。由于农民代表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差一些,审议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往往打不上点子、抓不住要害,加之农民代表大部分时间从事自己的生产劳动,有的甚至长年在外地打工,无法参加正常的人大活动,难以履行甚至根本无法履行代表职责。(3)精英人才在业务知识型代表中的比重不足。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界精英人才的比例显得不够,在审议通过财政预决算时,由于财经方面的专家型代表少,往往提不出什么有见地的意见,财经监督一直难以打开局面;开展个案监督活动,由于熟悉法律法规的代表少,往往流于形式,难见实效;组织专项视察调研,由于有关业务知识
型代表少,人大机关往往为挑选合适的参与代表而伤脑筋。(4)领导干部代表占有的份额过多。从平时代表小组组织活动来看,经常会因为领导干部代表不是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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