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文化创
意产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8-04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扶持对象为。在罗湖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经营服务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罗湖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扶持内容第一节企业引进与培育
第四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文化创意企业,当年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五条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设计师工作室入驻罗湖并设立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运营经费扶持。
第六条文化创意企业在罗湖实现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增长10%以上,按照该企业当年对罗湖区财政贡献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单部原创作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动漫、游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部原创作品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漫、游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八条上一年度原创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同时创新成果显著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原创研发投入实际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文化创意、设计人才上年度在罗湖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创意、设计人才个人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个人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节园区(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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