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提升工业平台形象,加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力度,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工业平台建设
(一)工业园区建设投资补助。经审核确认,按镇街道工业园区建设实际投资额5%、最高180万元补助,其中省级中心镇最高2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
(二)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补助。评定为嘉兴市或平湖市特级、甲级、乙级的镇街道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补助。经市政府批准并规划实施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给予3年、每年8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四)创建协会建设补助。新组建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
—1—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列入全国、全省企业社会责任、产业集群示范区(基地)等试点的协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二、鼓励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一)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对电子电器、装备制造和光机电一体化等光机电、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临港工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市政府批准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扶持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或争取省用地指标的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150万元补助。扶持重点引进市外内资项目,对平湖市外投资我市的内资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扶持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经审核确认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超过上年全市平均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且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
上述
(一)、
(二)、
(三)条款不重复补助。
(四)鼓励镇街道引导企业增加设备投入。镇街道辖区内企—2—业当年生产性投资中设备投资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20%以下,20%及以上、25%以下,25%及以上,且三年来生产性投资年均增长10%及以上,分别给予镇街道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重组
(一)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3年、100%财政补助。经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认定的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减半补助。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兼并收购或优化重组企业以企业兼并收购或重组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增长部分给予3年、50%财政补助。
(三)设立工业企业销售规模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年度销售规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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