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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变迁

中国土地管理体质变迁综述

郝玉林

一、前言

自《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土地管理事业尝试了从分散管理、统一管理、垂直管理等多种模式,从而推动了我国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的耕地资源。但是,我国的土地管理始终没能走出高消耗、低产出的局面,一直困扰着我国,水土流失、耕地滥用和违法占地、用地问题始终没得到有效地解决。通过阅读大量相关参考文献,本文总结出对于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变迁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制度,使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内容

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变迁:两个阶段、三大转变

建国以来,我国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城市土地国有化阶段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阶段。如以改革开放为标志进行划分,第一个阶段属于计划经济时期,而第二个阶段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致吻合。两个阶段的共同点是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区别在于土地是否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土地基本上实行的是私有制。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着力推行城市土地国有化,经过一系列的变革最终形成了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特征是:(1)否认土地的商品属性,土地完全退出流通领域;(2)城镇土地实行无偿、无流动、无限期使用;(3)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土地采取征地形式;(4)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

(5)土地收益隐性化,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如果说,城市土地国有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巩固起到了重大作用,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土地所有制的运行方式,逐渐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或制约性因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土地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城市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使得国家所有权形同虚设,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征地过程中的低价补偿与暗箱操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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