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rl-26-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工作,全面加强组织沿革资料的收集整理,充实完善公
司史志资料,充分发挥史志“资政、存史、育人、交流”的作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管理办法》(人事[2016]28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组织史编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史资料特指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征发布日期:2016年9月29日
实施日期: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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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出版的,记述企业各级党政群组织机构性质、职能、沿革变化、
主要工作概况及其领导干部任离职详细情况的资料性文献。第三条
征集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工作方针,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企业的组织沿革和员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按照企业卷、基层卷二个层次进行编纂。具体编纂工作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二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档案(史志)及相关部门提供支持、配合。
(一)企业卷在中油集团公司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时间安排,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编纂,并上报中油集团公司进行规范性审查后统一组织出版。
(二)基层卷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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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单位管理层级、下属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所属基层单位进行编纂,通过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史编纂办公室审核后并报中油集团公司进行出版备案。
第六条
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是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编纂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负责统一组织公司企业卷组织史资料的征集和编纂出版。
(三)负责统一指导各单位开展基层卷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出版及审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组织史资料编纂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究工作。
(五)负责向中油集团公司总部卷和兄弟单位提供公司层面的涉编组织史资料。
(六)发挥组织史资料资源优势,做好公司组织史资料的开发利用,拓展组织史成果传播渠道。
第七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组织史资料业务归口管理及具体落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编纂规划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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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向公司提供本单位层面的涉编组织史资料。
(三)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基层卷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审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参加公司组织的组织史资料编纂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究工作。
(五)发挥组织史资料资源优势,做好本单位组织史资料的开发利用,拓展组织史成果传播渠道。
第八条
各涉编单位应严格按照征编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负责按时收集、整理、编纂和上报本单位的涉编资料。
机构、建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单位,应由承继单位负责承担其组织史资料的征编工作,不得中断、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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