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推荐]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分公司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制定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
1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各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以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
(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三)制定责任制大纲;
(四)组织编制;
(五)审查责任制草案;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修订,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职责、职能进行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
第九条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第十条分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一岗一责”、
2“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分公司领导、机关处室及直附属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
(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分公司各项劳动纪律;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3第十二条分公司各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实施,按下列层次进行:
(一)分公司负责对所属各二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单位及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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