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文件西南司办〔2014〕1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部)室:
为了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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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文管理流程3.收文管理流程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14年11月20日抄送。分公司领导,助理,副总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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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石油办字〔2012〕353号),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分公司公文,是各级机关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党组和股份公司管理层各项规定;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分公司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归档、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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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分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分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其高效运转。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
第七条
分公司常用文种有9个。请示、报告、意见、函、通知、批复、决定、通报、纪要。按照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其中,上行文主要使用“请示”、“报告”,平行文使用“函”,下行文主要使用“通知”、“批复”、“决定”、“通报”、“纪要”,“意见”既可用于上行文,又可用于下行文。
第八条
9个常用文种的主要适用范围:
(一)请示。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二)报告。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五)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七)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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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九)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公文格式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相关规定,做到要素齐全,字体、字号规范等要求。
第十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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