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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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