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误操作管理规定
防止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度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防止误操作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长乐电网调度管理。
2职责
2.1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长乐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县调负责领导长乐地区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是长乐电网的运行指挥及协调机构。
2.2调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等电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划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无特殊情况不应越级调度或不按规定自行委托操作。
2.3调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3管理内容和方法3.1调度值班规定
3.1.1交班人员提前30分钟,对本值内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全部交接项目和内容。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调度值班室熟悉当前电网情况,阅读调度运行日记、交接班记录、设备状态变更申请单、指令票及有关资料或记录。
3.1.2交接班过程严格执行调度准军事化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的交班介绍,掌握交班时的电网运行方式,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明白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班过程要做好录音及签字工作。
3.1.3接班人员接班前8小时内不得饮酒,24小时内不得醉酒。
3.1.4电网发生重大事故或面临恶劣自然气候影响等情况时,接班人员应按要求提早到达调度值班室准备接班或者协助当值人员,必要时应延时交接班。
3.1.5调度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做与电网调度运行无关的事情。
3.1.6值班调度员应严格按班长安排的轮班表值班,不得随意调班,调班应按考勤制度经调度班班长或部门领导的同意。
3.2设备状态变更申请单(或工作票)规定
3.2.1所有向调度部门提交的申请单必须通过数字变电(或oms)系统流程进行申报,申请单应实行会签制度,必须有调度各相关专业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批准出台。参与签批申请单的各专工应严格按审批流程执行申请单会签和申请单回退制度,外出时,应经调度所领导同意并做好审批委托。
3.2.2调度员拟写指令票时,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各专工、班长及所领导对申请单的会签意见,并做好意见的传达。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明白无误后方可执行。
3.2.3用户设备或线路的检修停役申请按《长乐市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中规定执行。
3.2.4当班调度员许可的临时结合工作,在本值能完成的可不填写申请单,但应做好记录;本值无法完成的结合工作则应填写申请单。
3.2.5应特别注意有互相配合工作的停役设备,应在各配合申请单均已办理终结后方可进行恢复送电的操作。
3.3倒闸操作规定
3.3.1正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指令票,严禁无票操作(调度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3.2拟写操作指令票前和操作前后均应与现场核对设备状态,并通过配网图或scada系统画面进行核对无误,还要核查已审但尚未执行的指令票造成的设备状态改变。
(未完,全文共3822字,当前显示12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