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制度创新研究
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状况研究
目前,金融支持在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中作用很大,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新要求,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供给与需求矛盾,制约了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进程。解决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困难,是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深入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大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正文】
内蒙古作为全国的农牧业大省,实行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是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自治区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现状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现状1.流转规模偏小,流转潜力较大。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和草场流转面积1674万亩和7392万亩,分别占土地和草场总面积的15.6%和7.1%。相对其他发达省份35%-55%的流转率而言,内蒙古地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比例偏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规模偏小,说明内蒙古农业经营依然处于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状态。
2.流转形式多样,以转包和出租为主。
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形式的比例来看,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且全区各地流转形式比例差别不大。2013年,各种方式所占比例为:转包为72.38%、出租为15.65%、转让为5.33%、互换为3.9%、股份合作为1.82%、其他形式为0.92%。
3.受让主体多元化,合作社和企业增多。
早期土地流转多由亲邻间、零散型、小宗土地转包、转让,随着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的发展,合作社和企业受让土地越来越多。以巴彦淖尔地区为例,据内蒙古农牧业厅的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该地区已备案登记的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612家,70%以上参与到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入社农户3.5万户,带动农牧民9万多户。
(二)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对金融需求的变化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农民生产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对金融产品需求增加;同时,出于规模经营需要的考虑,对金融需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主体多样化。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主体主要有大规模经营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失地农民等,他们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都需要金融支持。一是规模化经营专业户需要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形成规模经营,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二是大型农业企业需要金融支持。农业企业对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模式,失地农民转为雇佣工人,许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农业、合同、订单种养业企业,逐步形成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这一转变过程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农民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资金实力有限,仍然需要外部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四是失地农民进城创业,同样需要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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