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的通知[五篇范例]
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的通知
全府办发〔2011〕107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2011—2012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和全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至2012年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我省是全国12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省自然灾害中仅次于洪涝灾害和旱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超过洪灾。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根据县矿管局2010年地质灾害点情况统计,我县共有159个地质灾害危险点,其中重要危险点10个,一般危险点149个,危害人数939人,其中,直接危害人数744人,间接危害人数195人。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不仅是新阶段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创新与突破,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决
心和勇气。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确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要深入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在确保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搬
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有关方
面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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