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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的通知[五篇范例]

龙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2011-2012年)

省政府决定,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

92号)和赣扶移字【2011】

3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龙南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龙南县位于江西省最南端,是江西的“南大门”。全县国土面积1641平方米,辖15个乡(镇、场)、2个管委会,总人口31万。龙南县地处山区,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受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近期经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发现全县有171处地质灾害和斜坡隐患点,其中地质灾害点161处,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隐患)点10处。主要危及5285名群众生命安全,危及房屋约6.9万平米,学校2处,境内105国道6处、省道横黄线1处,可导致直接财产损失4429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3、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规划目标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整体移民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帮助移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调动移民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并通过有效扶持提高移民的综合发展能力,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最终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全县目前地质灾害威胁人口5285人,2011-2012规划搬迁4300人。

四、搬迁范围、对象和安置模式

(一)搬迁范围、对象

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范围为居住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体的移民对象认定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核实确定对象。首先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然后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移民搬迁名单。再后,由乡(镇)政府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报县扶贫和移民部门批准。最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安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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