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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汇报发言

创新审判管理实现跨越发展

作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伟发布时间:2010-09-0113:30:52审判管理是强化审执服务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在创新管理理念、落实管理措施、强化管理保障三方面狠下功夫,力争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一、更新司法理念,明确管理目标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院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审判管理,要以创新管理理念为前提,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一)树立服务大局理念

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是审判权社会性的本质要求,也是法院工作讲政治的集中体现。我们坚持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能动司法,促使司法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将案件放到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中加以把握。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在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实现审判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解决纠纷与推动大开放大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树立制度管理理念

制度管理是实现法院管理规范化的基础。我们坚持以制度建院,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了各项审判管理规章制度,使法院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定期考评,定期通报,跟踪督办,责任到人,建立起了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岗位目标管理机制、轮岗交流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机制等,在各部门中形成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事不对人、认真执行制度的风气。

(三)树立精细管理理念

重庆高院钱锋院长提出,“深化管理就是由粗放到精细,由飘浮到落实,由单一到系统,看似简单,实则艰难”。实现法院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将对促进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劲推力。以“精”做目标,就是要力求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以“细”为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审判流程、案件管理规定执行,精益求精把案件每个细节准确、准时做到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实现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目标。

(四)树立动态管理理念

法院动态管理,是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实时统计、阶段目标考核数据分析为基础,适时、适当调整管理策略和手段,实现对案件审执、政务运行“无缝隙”监控的管理模式。我们在遵循管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树立动态管理理念,通过动态监测、阶段性量化评估,目标考核等制度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发展,为院党组及时掌握院内工作动态、合理配制和调整司法资源提供依据。实现了对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全程、全员的管理。

二、落实管理措施,促进提档升级

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我们通过构建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司法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政务运行、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控制,达到提档升级的目标。

(一)强化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审判管理是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应保障公正、高效价值的实现,体现诉讼效益与诉讼正义不可分割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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