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林医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各院系、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审批、购买、运输、保管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等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所示。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院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指导工作;各院系、实验中心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三、购买管理
(一)申请购买程序
使用单位(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前20天填写申请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的清单—→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字—→院系、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吉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凭购买许可证购买—→销售单位负责送货到学院药品仓库—→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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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许可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购买的品种、数量要与购买许可证相符,不得超出。
(四)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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