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促进建筑业治理能力现代化1
制度执行力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个新的战略命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献中,这在学术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热议,有学者以西方的治理理论和治理体系的概念框架作为借鉴和参考,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人以此为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本文认为,只有以两个“一百年”为时间轴,在深化中国改革总目标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语境下考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有意义。第一个一百年是打下完备成熟的制度基础,第二个一百年要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重大发展战略,目前要注重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以此为前提,着重解决制度的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制度体系的完善与科学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
治理国家靠制度,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有过多次多方面的论述,“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里的制度是一个涵盖根本的政治制度,具体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包括宪法和法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内的制度体系。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没有制度体系的成熟和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可靠的规则和依据。只有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完善才能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个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体系完整的制度,其功能才能正常发挥,若制度体系不配套或不完善,顶层制度的设计理念与运作方式所体现的宗旨和低层制度不吻合,或者制度顶层、中层和基层都处于相抵牾的状况,那么制度的功能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因此,制度要相对比较完善才能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说到制度的执行力,其实说的就是人在执行制度时候的力量、速度、效果等。所谓制度执行力,是人执行制度的能力。让制度执行起来,真实含义是制度“被”执行起来,因为执行制度规定,按制度办事的主体是制度下活动的人,而不是制度自己主动执行。这样,制度只有执行起来,制度领导力才能得到发挥,再好的制度如果人不去执行,制度就是死的,就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没有执行好,制度治理的意义也就是空中楼阁。
制度只有执行起来才能起到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只有提升制度执行力才能使我们的治理能力有所展示。
第一,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包含制度本身功能的现代化和治理者(人)的能力和素质的现代化两个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单纯的治理者的能力问题,它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包括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功能的齐备,另一方面指治理者本身意识、能力和素质等水平能否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内涵。就目前中国治理体系而言,现在的制度体系还不能说是完善和功能齐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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