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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安置中弱势群体安置难点初探调研报告

城市拆迁安置工作历来是城市建设中的难题,不仅是经济欠发达国家难以解决,就是经济发达国家也没有解决的良方,城市拆迁安置中弱势群体安置难点初探。由拆迁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处理这些矛盾占据了政府部门大量的精力,特别是城市贫困家庭因拆迁安置而造成的家庭矛盾以及由家庭矛盾激化成为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下关区经济和城市建设与中心城区相比较为落后,老城区多、棚户区多、城市改造任务面广量大。作为老城区,下关地处南京市的西北部,大部份属沿江地带,土地级别低,拆迁补偿少,加上下关居民收入低,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大,且多居住在老城区、棚户区,所住房屋多数为私有房屋以及为数众多的违法建筑,房小人多是普遍的现象。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克服重重困难,在拆迁安置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建宁路西延,惠民大道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狮子山风观带等工程建设和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拆迁安置。特别是近期完成的小桃园风观带的拆迁安置中,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的矛盾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

一、省市拆迁政策不配套,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保证小桃园地块位于下关区的中心地带,属棚户区,绝大多数居民是文革后期下放回宁人员,居住环境差,很多住户没有两证,违法建筑众多,居民收入低。有的居民仅靠出租违法建筑的收入养家糊口。拆迁开始后,居民们对拆迁部门依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3号令)不理解,强烈要求拆迁部门按照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该条例与市政府203号令相比,在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等认定上都有新的规定,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能及时修改,在事关被拆迁人利益的区位基准价、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上,省里的拆迁条例明显优于市里的管理办法,如省条例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部份每平方米补偿1650元。而市里的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记载为准”,对土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没有任何补偿,这对于老城区有院落的住户,尤其是贫困家庭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无疑这将让他们损失相当可观的补偿款。为此,被拆迁人多次聚众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按照省条例执行,给拆迁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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