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并把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也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党的十七大以前的重要文献中,我们一般都是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要求放在党的作风建设中来论述。在纪律检查机关的文件中,一般都是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或者“反腐倡廉工作”来表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凸显了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
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程度。
(未完,全文共1959字,当前显示5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