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款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工程款管理操作程序,切实解决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的问题,加强对工程款催收的管理,防拖防欠,加速资金周转,确保公司各项债权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安全的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业务范围。
第二章在建工程款的收取
第三条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负总责,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开展工作,各司其责。
一、商务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做好对在建工程款的收取,加强对收款过程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工程收款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收款风险。其中,工程预付款和尾款由商务部负主责,工程进度款由工程管理部负主责。
二、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负责工程款收取关系的协调,督促业主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负责工程收取所需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的签批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后各款项的催收。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收取所需票证、税务等事务的处理以及工程款收取核对和进账处理。
第三章应收工程款的清欠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全面负责各工程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商务副总经理;成员:商务部、工程管理部、监察部、项目部、技术服务部、财务部。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由商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第五条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清欠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掌握汇总清欠工
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款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二、商务部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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