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7-06-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本操作流程》及总分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信贷业务发生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信贷经营管理全过程。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项信贷业务。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分级负责,操作规范、失职问责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开户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行和责任行,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工作。行长是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本行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方案,组织研究、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分管行长是贷后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贷后管理工作措施,组织研究、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开户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和指定的客户经理分别为经办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负责实施贷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及时发现、汇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本行或上级行领导提出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条开户行要按照贷款客户配备客户经理。
开户行对所有的贷款企业均要指定贷后管理的客户经理,加强对企业的贷款管理,并实行客户经理AB角制和岗位轮换制。
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指定的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变更、轮岗的,应报上级行备案。
第六条建立贷后管理客户小组,加强对大型贷款客户和集团性客户的管理。对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下同)、短期贷款余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或贷款总额达到在5000万元以上和组织结构较为复杂的集团性关联客户,应成立贷后管理小组,配备2至3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并由客户(信贷)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担任组长。各行要在申报贷款时,将贷后管理小组名单及管理措施报上级行客户部门。在保持客户经理相对稳定的同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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