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了解当前许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新的革命。《决定》发布后,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政策吸引人们的目光,中央允许土地流转是顺应民意、符合国情,是中国深入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允许土地流转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村深入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有利带动中国的整体发展,允许土地流转归根到底就是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首先,允许土地流转主要是解决农民之间的需要。30年来,一部分农民变为城市新居民,但户籍仍然在农村,还有部分农民到城市工作,这些离乡农民原来农村的土地怎么办呢。土地不能出现荒芜,事实上,30年来,很多农民与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譬如,土地转包、出租等等,现在中央决议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事实上就是顺应民意,符合国情、社情,土地流转目的就是鼓励农民多种形式创收。
第二,允许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包产到户政策实施后,确实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做法成就值得肯定,但也存在一些弊端,譬如各自为战、土地分散、经营落后,这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如果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科技贡献率不高,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必定制约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所以我认为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而允许土地流转就是为了把农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事实上,30年来农村农民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后已经出现很多农民种粮专业户。
第三,允许土地流转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经过30年改革,事实上城乡二元结构还未破解。问题还是出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上,农村区域广,劳动力多,土地资源比较丰富,这本身是农村的最大优势,现在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发展农村畜牧业、水产业、种植业有利于农民创收,还可推动农村农产品走向世界,如果不能看清制约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农村的优势就不会突显,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这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既解决农村劳动力,还可有效提高土地使用率,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相信更多的农民会回流农村,城市居民也会把目光投向农村,农村、农业的发展速度会加快,农村会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乐园。
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许昌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411.8万亩,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9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5%,涉及12.9万个农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13.95%。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土地面积38.9万亩,比2005年的22.9万亩增加16.0万亩,增长69.9%,年均增长34.95%。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5%,比2005年的5.6%,增加3.9%,年均增加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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