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际情况。
(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六)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九)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十)招待费支出情况。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或回音壁。
(二)通过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每年定期公开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三)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村务公开的监督
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一个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六、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向村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群众依法履行各种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坡、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制止非法占用土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组织村民整修道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兴办科技、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落实好“五保户”的供养。
四、组织村民制定实施本村发展规划,抓好粮食生产,开展多种方式推广科学技术,发展商品经济,组织村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关心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集资改善学校设施,提高办学质量。
六、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搞好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执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九、组织制定和执行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协助
3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依照法律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的人员进行教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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