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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