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常规工作
检验科技术操作规范
一、临床各科送检标本常规
1.检验申请单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2.标本收验时间。一般常规标本,应于上班后1小时内送检;须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及时送检,必要时并应注明采集时间。
3.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应按试验要求留取,标本容器上应贴有检验联号或写明患者的姓名、病区、床号。
4.送检标本原则上应按检验项目分别盛装,若同一标本须作数项检验而标本量又太少,不能分装时,则应按送检项目分别填写检验单,并在该标本容器上贴上各项附联。
5.特殊检验,应由临床科事先与检验科联系,便于计划工作。
6.紧急检验,应于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标本收验常规
1.标本收验时,应查对科别(病区)、姓名、联号、标本数、标本质量。送验单填写是否完善,遇有不合要求者,应即与临床科取得联系、及时退回。
2.由检验者本人采取标本时,须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检验目的。采集后,应在标本容器上做好标记。
3.遇有一天多次检验的血液标本、或有时间要求的标本,应于检验单上注明采集时间。
三、检验操作常规
1.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安静。检验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正确,集中思想,有条不紊。分清轻重缓急进行检验,一切操作均按规定执行。
2.检验者采取血标本时,必须先核对姓名、床号,做到态度和蔼、动作轻快。对患儿要特别注意安全,如在病区采血完毕后,应将床栏关好。接触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检验者在进行操作前,必须详细核对检验材料、检验项目、标签或号码是否有误,器材是否清洁合用,试剂有无变质。
4.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优先进行,随时报告。需一定时间发出报告者,应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
5.遇有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经治医师,以便及时处理,随后发出正式报告。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主动报告。
6.检验者应注意前后检验结果有无显著差异,若检验结果的改变与临床不符或检验结果可疑,须将标本重复检验,核对无疑后,始可发出报告。如仍未得到肯定的结果时,应请示上级或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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