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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利用情况汇报

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山东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保护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文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曹县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古文化发祥地之一,夏朝前属东夷之地,境内有许多大汶口、龙山、岳石文化遗迹,为尧舜禹活动之地,公元前1700年,商王成汤在此建都,成为商朝早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历史学家称为“华夏第一都”。现存的古遗址有10多处约20万平方米,自然形成星罗棋布的地下历史博物馆。县域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3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曹县文管所馆藏各类文物412件,其中一级3件,二级3件,三级110件。

二、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曹县文物管理所前身为图书馆文物组,1989年3月份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曹县文物事业管理所,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0人。2007年经曹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曹县商都博物馆,是一处集收藏、陈列、研究、社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类博物馆,由曹县文物管

1理所代行职责。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公安、规划、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在土地开发、城市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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