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淮北矿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矿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北矿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
基层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淮北矿业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淮北矿业党委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淮北矿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组织领导。党委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
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
(二)选人用人。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情况;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等。
(三)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淮北矿业党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情况等。
(四)纠正侵害职工利益行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完善职工群众维权机制,畅通职工群众诉求渠道情况;涉及职工群众利益事项的公开透明情况;处理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分配不公、用人不公、奖惩不公等问题情况;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情况;纠正查处损害职工群众利益情况等。
(五)权力制约。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务公开,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监督纵深防线情况;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对人事任免、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规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情况等。
(六)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况;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制止和处理情况;领导和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惩治腐败工作中相关问题情况等。
(七)示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履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养成在接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在制度规范的轨道上用权的习惯情况;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等。
第六条
监督检查采取报告评议、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告评议。淮北矿业所属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纪委每年书面向淮北矿业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采取“点名选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部分单位党委、纪委在淮北矿业党委、纪委有关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淮北矿业机关部门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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