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范文大全
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可行性报告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31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旨在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建设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一)关于创建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创建分东、中、西部三类标准。东部创建标准共有6个方面31条,涵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等。
表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主要指标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考核时);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考核前几年);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市县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摘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
(二)关于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每两年以地级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十二五”期间申报的时间分别是2011年、2013年和2015年。根据申报标准和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省(区、市)每次只有1个创建示范区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颁发给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组成方面提供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级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有2个创建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4个)。申报时间与示范区一致。
二、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有利条件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文化工作非常重视。“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行动纲要(2008-2012)》、《关于推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纳入对县(市、区)“两个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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