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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稿第八章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基本阐述

一、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

(二)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即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出现

二、中国法学:在历史丛林中急速穿行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时期:法学的萌芽

1、神权法思想;

2、周公旦的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主张,以及《尚书·康诰》篇中的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等刑法思想的提出。3礼治思想

(二)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的产生和繁荣

1、春秋时期郑国邓析之法律生涯及其《竹刑》

2、春秋战国时期之法学界:群星灿灿(1)儒家:主张礼治和德治、礼主刑辅、宽猛相济、以德去刑、综合治理

(2)墨家。主张“赏当贤,罚当暴”,“杀盗人,非杀人”,兼相爱,交相利。

(3)道家。主张小国寡民,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提出了“道法自然”、“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著名口号。

(4)法家。主张缘法而治、垂法而治和以法治国、提出事断于法、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和“以死守法者,有司也”等著名口号。

(三)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从法家思想的实践到重新呼唤孔夫子的亡魂,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辉煌和衰败。

1、秦汉之际的黄老之术;

2、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3、德主刑辅和礼法结合:封建正统法学思想的确立;

4、律学的兴起和《唐律疏议》;

5、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法学的转折点

1、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1896年)提出:“今日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以自存矣”,这是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至今所能见到的第一篇倡言中国应研究法学的论作

2、1901年京师大学堂(现北京大学)设立法科,1906年成立法律学堂,标志着法学在中国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沈家本的修律和法律改革运动;

4、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五)从“法制”到“法治”的新中国法学60年

1、1949年10月至1978年10月间的新中国法制与法学

2、1978年至现在的新时代法制、法治与法学

三、西方法学:在历史长河里咆哮奔腾

(一)古希腊时期的西方法学(萌芽时期):风起于蓝萍之末

1、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而古希腊是以城邦国家为特点的,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两个最大的城邦国家

2、古希腊最早出现的成文法是梭伦立法,后来又出现了《德拉古法》;

3、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和希腊人非凡的哲学洞察力深刻地影响并左右着希腊法学的萌芽和流变

师徒法学难题:有一个叫欧蒂勒斯的人,向普塔哥斯拉学法律,两人定下合同:学生欧蒂勒斯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且打赢官司时付清。欧蒂勒斯毕业后迟迟不出庭打官司,老先生年迈需要钱,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并认为一定获胜。

4、古希腊法学的杰出成就有三:正义理论、法治观念和自然法思想

①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古希腊人认为。正义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和体现。这种对于法律存在价值的追问和思考方式,主要体现在希腊神话和文学作品中。②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法律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希腊人将法律视为正义、自然和真理的化身(传统中国之法观念刚好相反),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凝聚力,法律凝聚和团结了社会,因而作为城邦人,必须遵纪守法,信奉法治。

古希腊人毕达库斯首先提出“法治”一词,柏拉图提出要“服从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法治论。

③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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