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学之自然垄断性演讲稿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目录
自然垄断性的含义............................................................................1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1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2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合理性............................................................4存在的主要问题................................................................................4
自然垄断性的含义
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克拉克森和米勒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成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
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
第一,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是规模经济较明显的行业,即规模愈大,生产成本就愈低。譬如,煤气公司要输送煤气,就必须铺设管道,而铺设管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铺设完毕,向管道泵注入更多的煤气则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以至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同时,自然垄断行业有大量的“沉淀成本”,即资金一旦投入就难以在短时期内收回,也难改为其他用途。如果多个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势必导致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一般要求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
第二,公益性。
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它所提供的私人边际效用(mpb)小于其社会边际效用(msb)。如电力产业所提供的效用,就不仅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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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消费者所享有,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可选择性。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唯一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这些服务具有不可选择性。要么接受经营者确定的交易条件,要么就不与其发生交易关系。
第四,部分业务具有可竞争性。
并非自然垄断行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自然垄断性,有些业务是可竞争的。如电力业包括电力设备供应、电力生产(发电)、高压输电、低压配电和电力供应等多种业务领域,这些业务中只有高压输电和低压配电属于自然垄断业务。而电力设备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则属于竞争性业务。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
近年来,我国研究反垄断法的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应将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范围。笔者以为,这种照搬西方国家经验的做法不妥。因为尽管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与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行业相同的特征,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与西方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的区别也是显著的。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行业一般只存在国家垄断一种垄断形态,而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国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现详述如下:
(一)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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