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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训诫讲稿15篇

警示训诫讲稿

背景

根据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1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构建警示训诫的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警示训诫防线的基本概念

警示训诫由“警示”和“训诫”两个词构成。警示意为警告、警惕、启示、启发。训诫意为教导,告诫、劝诫。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角度讲:

警示,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性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指出来,及时提醒,严肃警告,使其不出现腐败问题或把已经出现轻微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训诫,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或轻微性违规违纪行为指出来,严厉批评,责令纠错,防止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发展蔓延,避免给党和人民、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用

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十强制”的办法,对越过

1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示训诫防线是介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防线。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普遍教育,主要是劝善,倡廉;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主要是惩恶,保廉;而警示训诫防线则立足于纠错改正,主要是挽救,促廉。

(二)警示训诫防线实行主动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警示训诫防线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三)警示训诫防线融入教育、监督、制度为一体。警示训诫防线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

二、意义和原则

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

2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原则是。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政策、把握实效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三项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警示提醒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搬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二)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查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

3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三)责令纠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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