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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合理延伸

人民群众诉讼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造成诉讼难的因素很多,其中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司法网络不健全。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人民群众居住相对比较分散,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并未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往往是在多个乡镇设立一个,从而导致人民群众进行一次诉讼就要跑很远的路,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费钱,客观上已导致告状难、申诉难。有见于此,我院在探寻解决民众诉讼难的道路上,便提出了各人民法庭设立便民诉讼网络联系点的构想,以解决司法网络不健全的弊端,并很快得以实施。所谓便民联系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分别以各人民法庭为中心,在离人民法庭较远的各乡镇设立联系点,似网络一样分布全县。这些联系点不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而且能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它的性质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延伸,是人民法庭联系边远农村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措施的具体体现。它的操作程序是:

一、联系点挂上辖区人民法庭便民联系点的牌子;

二、确定联系人一名,并将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在村社予以公告;

三、联系点建立登记簿,对来访者的诉求内容、住址、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

四、联系点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状模本(格式由法庭预先设定),并向当事人提供《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

五、对要求立案的,联系人应当立即电话联系所在法庭,联系人不得决定是否立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

六、得到信息,法官应当及时赶到联系点审查是否立案。如果予以立案,便及时根据案情决定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时,法官带上国徽以及其他相关办案工具到确定的地点开庭审理。开庭地点一般都选在双方当事人距离最近的地方。这样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来回往返于家与法庭之间,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金钱,而且也提高了法庭的办案效率。因为各种法律文书总是要送达当事人的,如果一味坐堂办案,法官和当事人都要来回跑。实施便民联系点后,只是法官跑,从而降低了诉讼成本,尤其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不是一举两得吗。我县各人民法庭共设立了十七个便民联系点。从设立至今,法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是在联系点立案,并在当事人居住地(乡、村、社)审理结案,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都是由一名乡政府或镇政府的干部义务担任,有的甚至是分管政法的领导自愿义务担任联系人)。在实施便民网络工程以来,城口县县委、政府及本院先后认真收集了群众的意见,群众无不交口称赞,都希望这种方式能坚持下去,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优良传统的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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