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法院信访制度之思考
一、信访制度的现状
*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访条例》。《信访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职责。
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间,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关口”。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在此期间,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分配格局重新调整,新老矛盾相互交织,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跨越这一阶段,美国用了100年,日本用了70年,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目标,我国将只用20年时间。这意味着我国在这一阶段将发生巨大变化。在这一阶段,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这些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从自身实际看,当前我国面临的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信访总量呈高位运行态势。二是越级上访大幅上升,赴京上访成倍增加。三是重复信访比例大。四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以利益性诉求为主。反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移民安置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突出。同时,反映劳保、农村农业、党纪政纪等方面的问题所占比例较大。五是一些问题处理难度大。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的上访量比较多,且处理难度大。再就是对少数长期无理上访老户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些,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所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访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信访机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目前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上访、申诉不规范。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反复上访申诉或控告;有的为了达到改判目的,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市、省、全国“两会”期间,到市、省,甚至赴京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有的甚至结伙上访以引起重视。
二是当事人抓住瑕疵,不断上访。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却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这类信访占信访总数60%左右。
三是一些部门过分强调“属地原则”,将本应由自己解决的信访推给法院。如: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安置补偿政策问题,应属建设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龄问题,属企业、劳动部门的信访问题,但这些信访往往被推诿给法院。
(二)法院信访工作中问题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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