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小学法制宣传讲稿1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法制宣传讲稿
梁淑琴
同学们:
每个星期一的早晨,同学们一定都会感到异常的激动吧。是的,每逢星期一,全国各类学校都要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听着耳边奏响的雄壮国歌,我们少先队员不约而同的敬上了我们最神圣的队礼。当你们进行这个庄严仪式时候,你知道吗。你正在遵守着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一、走近《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罕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条。
1、哪些地方可以升挂国旗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就规定: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队员们,你是不是想过:哪些地方可以挂上一面国旗呢。这在《国旗法》第五条中就有明确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所以,国旗可不是想挂在哪里就挂在哪里的,他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我们都应当尊重他,爱护他。
2、如何升降国旗
学校在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国旗总是徐徐升起,缓缓降下,《国旗法》也对升降国旗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昭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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