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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讲稿

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雷传剑

大家好,我是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雷传剑。今天为大家讲一些农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在这里,我并不是为大家系统的、专业的讲某部法律,而是根据本人在多年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对大家平时经常遇到、咨询的最多、最集中、最感兴趣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取整理出来,给大家集中讲一讲,希望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大家的需求。但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能否实现,主要还是受制于时间,受制于我个人的水平,但我相信大家听后还是会有收获的。

言归正传,日常法律咨询中农民朋友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房屋买卖、土地承包、等问题。下面我分别就这几个方面中的几个集中突出的法律问题一一给大家讲解。

一、婚姻家庭问题

随着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普遍、农村人口向城市转化的越来越多的现实出现,城乡融合的加快,农村传统思想受到一些新思想的洗礼,农村的婚姻家庭不再有过去的相对稳固了,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因此,近些年的法律咨询中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始终居高不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订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或订婚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就可以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视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婚约,切记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予以妥善解决。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双方定情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还的,以归还为妥。

2、彩礼可不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是指一方(多为女方)借婚姻成立向对方索要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这种婚姻俗称“彩礼婚”,这种财物俗称“彩礼”。彩礼婚是封建社会聘娶婚的一种变种形式。这种婚姻使男方获得劳动力,女方以彩礼的形式获得经济补偿,彩礼成为女子的身价费,这种婚姻究其实质是男女两家人财交换的婚配形式。实质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行为。索取彩礼行为无效。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实施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也就是说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没有拿结婚证,“结婚”后“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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