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普法讲稿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简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出台过程。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疑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可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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