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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医保体系的思考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标志着未来五年,我国将建立全覆盖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县从*年起,先后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从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医疗保障资源入手,真正建立起制度合理、运转规范、保障有力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一、面对目前医保的现状及问题,有效整合医保资源、大力推进全民医保势在必行

目前,我县主要有四种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年12月25日起实施,覆盖全县所有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筹资标准为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6%;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县农业人口(含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四是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它不需要个人缴费,主要对特殊困难人员在患重病时,由大病医疗救助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这四种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是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有效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运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些不少困难和问题,归结起来看,就是医保制度碎片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医保管理上,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突出。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为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和民政局三个部门分块管理,管理范围、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各不相同,表面看多元并举,但却出现资源分割、业务交叉、各自为政等问题,这样既不利于政策之间的衔接,也不利于城乡人员合理流动以至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又一定程度导致管理水平下降。比如,各种医疗保险都涉及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各自的财务管理系统、各自的经办机构等,导致资源分割,不能共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以就业性质和户口性质来确定参保类型,因为人员身份(特别是改制企业职工)的多重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许多矛盾,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是保障水平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存在。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其中不少人面对缴费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力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缴费低,保额低,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水平也较低。从我县看,医保制度全覆盖的压力仍然很大,全县30万人口,目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有24.2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4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86%,尚有5.8万人未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当前随着医疗费用支出不断增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突出,疾病风险的困扰越来越大,未参加医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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