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讲稿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级评估报告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备案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备案;
区县分局办理三级评估报告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受理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或区县分局申请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未完,全文共738字,当前显示2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