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廉反腐
中国的反腐形势与倡廉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说明反腐倡廉工作早已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督疲软无力,体制形同虚设,权大于法。作为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程序上应当通过正规的干部任免考核机制和民主选举制公开选拔干部,而不少出现腐败的领导干部竟然把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当作他们卖官鬻爵的介质,成为他们贪婪腐败的手段。这就是监督机制薄弱所带来的弊端。从深层次上看,是社会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完善,因为前者的缺失使得一些正规途径上来的干部还要拿钱“孝敬”这些害群之马,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制度的缺失,则导致无法可依,对霸权的滋生横行无能为力,为权钱交易留下空隙。
2、自我约束能力差,观念发生偏离。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遍地开花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的阶段,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没有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最终堕落成犯罪分子,遗憾终生。
现阶段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必须细致起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惩防并举,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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