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
协议书
甲方:大连神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dm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被列入大连市搬迁改造企业计划,被列入2008年企业转制单位之一;
2、甲方拥有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00号、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甲方目前经营困难,无力独自完成企业转制工作,也无法继续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决定邀请乙方合作,并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
4、乙方决定协助甲方的企业转制工作、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并在甲方搬迁后,自行办理土地和规划等审批手续,将上述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双方就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拟向甲方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但最终以甲方出让上述土地所得为准,乙方最终投资总额应等于上述土地出让后甲方全部所得。
2、乙方投资款用于甲方办理企业转制、偿还银行贷款、安置职工等,在上述土地出让后以土地出让金分成及补偿金等形式转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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