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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讲稿12.9

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廉政建设

——在融安县农机局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的讲话

徐立明2011年12月9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到农机局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

近年来,我市农机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着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近期以来,我市一些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机补贴工作中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给农机化工作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农机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廉政建设,经市检察院和市农机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机系统中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市检察院和市农机局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制定了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且为搞好此次活动,在2011年10月24日,共同召开全市农机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在会上市检察院阳永乐副检察长和市农机局陈宏局长都做出了重要指示。

为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深入农机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今天我们来到我们县农机局,与我们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结

1合今年以来我们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

下面我想主要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产生原因;第二个问题:职务犯罪成本解析;第三个问题: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构筑。

一、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据统计,从今年3月16日至9月29日止,我市农机系统有17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以涉嫌渎职罪立案4件4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10件13人,涉嫌受贿案金额人民币达134万,其中包括我院查办1件3人的案件。

从今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农机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们发现,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职务犯罪的主体及罪名看,在这些案件中涉案人员不仅有一线业务员,也有基层单位的个别领导,所触及罪名不仅有受贿、单位受贿,还有玩忽职守罪。在此介绍职务犯罪中比较常见的几个罪名,所谓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我们检察机关就会对其予以立案查处。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也应当立案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罪

2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家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都属于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中所称的“重大损失”,造成上述的重大损失的,都应当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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