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用工体制改革思考
当前,在农电管理体制上改革了县乡(镇)两级管电组织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农电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市)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按定员定编和岗位设置规定进行测算和配备,统一由劳动事务中介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供电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借工协议。从劳动法律关系上,县(市)供电企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被录用的农电工三者之间有两份合同,即供电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合同与农电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改革农电用工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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