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营养与配餐讲稿
学习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仁府办发(2012)38号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心得体会
兴仁县屯脚镇马路河小学李明权2012年5月7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仁府办发(2012)38号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了学习。我们获益良多,这次学习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这里我对这次的学习谈谈心得体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仁府办发(2012)38号文件的宗旨在于要求学校切实做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文件共提出很多关于食堂管理的宝贵意见。例如。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三)供餐方式。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
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有关地区和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
(四)鼓励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新建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收回。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及本级教育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县级政府要制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提供
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各县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地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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